3个案例说明特殊条款可能隐藏在复杂合同中

当一些长者联系快乐生活,想要转会离开当前管理机构时,却发现由于当时签合同时没有仔细看清相关条款,导致如今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为了提醒各位长者多加留心,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快乐生活将在本文当中分享这些已经真实发生的案例,以及总结了大家在与居家养老津贴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时应该重点注意的事项。

 

特殊条款案例一:转会离开需要支付800澳元退出费

李叔叔为了转会到快乐生活,不得不向之前的管理机构支付了高达800澳元的退出费。

 

退出费属于附加费用,是用户转会离开时,需要向管理机构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由管理机构决定是否收取,以及金额的多少。李叔叔说,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有这笔费用的存在,更没想到价格如此之高。合同都是英文的,他也看不太懂,想着好歹也是政府授权许可的机构,不会有什么问题,就直接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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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虽然心有不甘,但李叔叔最终还是选择支付了这笔费用,加入了快乐生活。他表示道,当时公司的护理顾问和服务人员都不是华人,沟通起来非常困难。而且他明明存有余额,管理机构却不允许他去看中医,做推拿。李叔叔说,自己的护理需求满足不了,继续留着也没有意义,还不如尽早转会,不但可以开始用上自己需要的服务,从管理费上省下的津贴,很快也能弥补这个差价。

 

案例二:转会离开需要提前56天时间通知

刘阿姨选择离开原先管理机构的时候,足足等待了56天才完成转会。

 

每家管理机构都有不同的提前通知时间要求,一般为7天,14天,或者28天,都是相对比较合理的。而刘阿姨也是直到想要转会离开的时候,才发现居然需要等待56天。

 

刘阿姨想要离开的原因,是当时管理机构收费接近40%。在疫情期间,刘阿姨基本没有使用服务,觉得自己支付那么高的管理费用,却没有带来任何实际的效果,就想要加入快乐生活,只用支付13%的管理费用,可以存下更多的津贴余额,等待疫情形势好转以后使用。结果没有想到,刘阿姨在提出转会申请以后,继续白白花费了几乎两个月的高额管理费用,才得以正式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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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限定时间之前转会离开需要支付违约金

何叔叔由于受到合同时间的限制,最终暂时未能转会快乐生活。

 

此前,何叔叔在朋友的介绍下,了解到了快乐生活,并对自主管理的概念很有兴趣,一心想要尽快尝试。但是当他和个案经理提出转会要求时,却被指出当时签订的合同是有退出时间限制的。何叔叔赶紧细看合同,才发现当时的合同上,果然写上了一年的时间。个案经理表示,如果何叔叔想要在此期间转会离开,依然需要照常支付直到合同结束的管理费用作为违约金。

 

当时何叔叔加入这间机构仅仅不足3个月,离开的话相当于要拿出超过三成的津贴总额支付违约金。在这个情况下,何叔叔无奈只能选择放弃,等待一年合同期满时再重新启动转会一事。何叔叔说,他当时看到合同上有这个日期,但是根本没想太多代表了什么意思,以为只是普通的记录日期。他提醒周围的朋友,如果签约时对合同有疑问,一定要当下立刻询问清楚,才不至于像他一样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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