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奶奶在加入快樂生活之前,曾經也嘗試過其他的津貼管理機構。 “我年紀也不小了,很多事情的確沒辦法獨立完成。拿到居家養老津貼以後,肯定希望可以有人更多地幫到自己。”她當時找到的那家管理機構,就表示會有專門的個案經理,負責解決津貼使用相關的所有問題。 “當時她們和我說,華人長者在澳洲就是有很多事情都不會處理,而且不像小孩一樣可以學習,人年紀大了學也學不會,學會過兩天也忘了。”李奶奶說,當時聽到那些話,其實心裡蠻不是滋味的,但是又不得不承認,好像的確那麼有幾分道理。
“全面負責”,還是“全面限制”?
加入機構以後,個案經理安排了每周李奶奶需要使用的護理服務項目,指派了內部的服務人員,但是她的心裡,卻還是有點高興不起來。李奶奶覺得,自己在津貼的管理和服務的使用上,完全沒有一點自由和選擇可言,只能按照管理機構的安排去進行,這讓她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了限制。比如說,因為使用的是管理機構內部的服務團隊,有的時候有些地方沒有做到位,李奶奶也不好意思直接去和個案經理反映。另一點讓她不太滿意的是,看中醫也只能去指定的合作診所,路途遙遠,還要安排護工陪同前往,
自主管理,而非“自己管理”
李奶奶轉會來到快樂生活以後,才發現自主管理居家養老津貼原來完全沒有之前的機構說得那麼可怕。李奶奶說,在快樂生活除了有護理顧問協助解決問題,平時自己安排服務也一點都不困難。簽約的時候就根據自己的護理需求制定了護理計劃和護理目標,之後自己就按照上面的內容進行安排就好了。服務提供人員可以自己選擇,有的是朋友介紹來的,或者是網站上找的,護理顧問會直接聯繫進行審核;有的則是護理顧問推薦的,服務質量本來就有了保證。服務人員都是說中文的,有什麼要求就直接溝通聯繫就好了。
長者有權,並且需要參與其中
2017年,澳洲政府修訂了老齡護理行業中的消費者導向法案,認為長者在使用護理服務的過程中應該擁有更多選擇、決定、控制的權力,由此自主管理模式應運而生。自主管理模式是對長者應有權利的體現,而絕非是對長者的限制。自主管理模式本身就是政府針對絕大多數普通長者推出的管理模式,而快樂生活也在這幾年的不斷發展當中,根據長者的反饋意見,以及政府有關標準的指導,對管理的流程和服務的質量都進行了持續性的改善。這也是為什麼快樂生活一直強調,自主管理模式適合大多數的長者嘗試時使用。
不但多花了本來可以節省的津貼,更損耗了精力。